是次事主月入約一萬元,自稱「月光族」,經常向銀行或財務公司借錢「數冚數」。事發當日事主收到一則財務公司的短訊廣告,標榜「毋須見面」,只要提供身份證副本、住址證明和諮詢人資料,便會批出貸款。
財務公司最終向事主借款3000元,但當中900元屬手續費,事主實收2100元。不過事主被告知淨本金就要還3450元,而且附帶條款本金一天未清,每10天就要多付450元利息,逾期還款更要每天加收200元,綜合計算利息竟高達64厘 ,超過法例規定不多於60%的貸款年利率。
其後,事主逾期未付利息,財務公司在未有任何通知下即向事主借貸時提供過的諮詢人,以電話和短訊要求一筆過歸還12000元的款項,又恐嚇會堵塞家門鎖匙孔和潑紅漆等滋擾手法追討,威脅其安全。 事主明白拖欠款項確實不對,但同時對財務公司的手法感到憤怒,其後向職員查詢後才驚覺該公司很可能是無牌放債人,即「大耳窿」。
根據《放債人條例》,任何人士或公司無持有認可放債人牌照,而從事放債的業務,便屬違法。市民應小心謹慎,向銀行或有牌的放債人借款,才會有保障。一旦遇上經濟困難,無法解決債務時,欠債人可向執業會計師尋求債務重組解決,因向財務公司借貸,通常不會理會欠債人的財務狀況,導致欠債人愈踩愈深,更會使用滋擾和不法的手段逼使欠債人還錢。
(資料來源:《壹週刊》)
*按Mansfield Consulting Ltd 2016-2023全港債務重組成功批核個案市場佔有率報告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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