以下我們會從多角度探討兩者的分別:
由申請要求、利息、還款期、銀行與財務機構的受理程度到批核程序方面,全面比較兩者的優劣
> 接受三個或以上的債權人
> 基本上所有銀行,一線甚至部份二線財務機構都獲受理
> 年利息一般維持 8% 至 15% 之間
> 大多數的債權人接受一百個月以上的還款期
> 由執業會計師以代名人的身分,全權負責所有申請程序
> 申請期需約三個半月
> 一般只適合一至兩個債權人
> 基本上大部分銀行都會受理,但絕大部分財務機構都會拒絕
> 年利息由各機構自行提供,各有不同,而且沒有固定的範圍,較難預計,但絕大部分情況都較高息
> 還款期一般只做到四十八至八十個月
> 申請人會被債權人直接聯絡,要直接面對債權人
> 申請期約一個月至個半月不等
綜合以上兩者的特點,可以見到IVA有絕對的優勢。尤其在批核程序方面,IVA會經執業會計師全權負責所有程序,相對DRP申請人往往要自己回答債權人的提問,直接聯絡,若資料提供不充足甚至會影響批核的結果。
*按Mansfield Consulting Ltd 2016-2023全港債務重組成功批核個案市場佔有率報告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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